本人於2013年1月份與天津市北辰區建設開發公司簽訂合同購買了江南春色花園(瓏著)小區商品房一套,合同規定交房日期為2014年6月三十日,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准入許可證的情況下就向業主違規交房,並收取取暖費得相關費用。至今已過去三個月時間,本人曾多次去售樓處詢問開發商工作人員能何時交付房屋,均遭到多次推諉說會打電話通知,可是從裡沒有告知過業主具體交房時間,也沒有主動聯系過業主。北辰建設開發公司作為一家國有企業,更應該為廣大購房群眾考慮,急業主之所急。現在請求相關政府部門能幫助我們這普通公民維護合法的權益,要求開發商按合同規定,依照月份補償業主的損失,直到能夠合法的向業主交付房屋,並明確告知業主具體交房時間且要告知房屋延期交付的原因,不能無限期延長。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10-13
您好,收到文件後,區建設開發公司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負責人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向您做出了解釋說明,現此事我公司正在積極處理中,給您們帶來的麻煩我公司深表歉意。
20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