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化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一)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六條: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築內……(三)居民住宅區。即便開設,按《條例》和《辦法》規定也要有聽證和公示,但從未見此程序,在貴區瑞寧嘉園居民樓一樓就有一家花都KTV在營業,不知道貴區文廣局是否知道此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收到您的投訴後,區文化局領導高度重視,特責令局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調查處理。
經查,投訴中提及的位於瑞寧嘉園居民樓一樓的“花都KTV”,未取得我局發放的《娛樂經營許可證》,屬於無證照經營的非法經營單位。對此,我局執法大隊聯合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等部門於29日下午對“花都KTV”進行聯合檢查。檢查時該歌廳並未營業,經現場詢問,其負責人親口承認其為無證照經營的非法單位,我局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在對其下達了《取締通知書》後,告誡其在未取得合法的手續前,不准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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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區政府
201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