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2005年在開區發工作,在開發區社保繳納社險,2006年轉入河西區。現在需要證明2000-2005年養老保險由單位繳納,應該找哪個部門?需要哪些手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養老保險制度與天津市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統一並軌。對於由開發區調出的職工,由開發區人力社保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有關規定,統一為調出職工核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並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進行轉移。統一為調出職工審核連續工齡,審核的連續工齡記載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上。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對開發區人力社保局審核的職工連續工齡予以認可,並以此作為計發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依據。具體請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