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們是購買紅橋區海河華鼎的業主. 開發商在延期三個月後向業主寄送了收房通知書. 稱房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 但業主們在預定時間收房時纔發現開發商並不能出俱 <竣工驗收備案表>.
業主們想知道:
1. 開發商需要取得哪些驗收纔具備交房條件?
2. 開發商在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時就要求業主收房, 是不是符合規定?
3. 如果不合規定, 業主是不是可以拒收房屋, 並主張開發商繼續賠償?
謝謝.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4年9月3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您的問題已與您電話聯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