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獲得了積分入戶資格,因為所購買住房沒有交房,當初落戶地選的是北辰區,所以北辰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不能受理,我想請問下,我現在住的是單位的住房,坐落再和平區,是公產房,我當初辦理居住證的時候也是登記的該地址,我可否辦理和平區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