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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近期,河北區限價房嘉暢園物業公司對本小區車位進行收取管理費,地上車位180元/月,地下車位80元/月,我有幾個問題需要請教領導!
1、地下車位業主是2011年買房時,花了6萬元買的固定車位,截止2014年8月30日,開發商天津市房信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至今未予業主簽訂車位轉讓(租賃)合同,僅有一紙協議,這是天津市的市政府這樣規定的嗎?
2、地下車位6萬元/個,現地下車位購買者為350人,如按每月80元計算,地下車位業主每月交給物業28000元,請問需要請什麼人纔管理需要這麼貴?請給出合理依據
3、地下車位業主,接到物業車位協議通知,協議一、內容6、7條,物業負責停車場環境衛生的清潔與維護,疏導交通,車位秩序維護;根據內容8條款,物業僅向業主提供車位並收取場地佔地費,車輛如出現被盜丟失,刮碰均與物業無關,請問地下車位是業主花6萬元購買的,我有權使用,你物業憑什麼收取我佔地費?車輛被盜,刮碰與你無關,物業每月收取28000元,都乾什麼?
4、地上車位180元/月,根據<中國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物業收費180元是什麼費用,A土地使用費?小區內所有的公用地方都是小區業主共有,你憑什麼收取?B收取保管費保管費分自願和托管,你憑什麼強迫我業務委托你托管?即使委托你托管,你憑什麼收取我180元?有業主在本網上向河北區房管局反應收費問題,河北區如下回復:開發商與房信物業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第七條也明確規定如下: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委托乙方管理服務,車位使用人按露天車位180元/個/月的標准向乙方交納停車服務費。這裡我要問,你們的合同和我們無關,你們經過我們全體業主同意了嗎?你們的合同是非法的!是無效的!180元的費用也是不合理的,180元的保管費嗎?你們能提供什麼服務?環境衛生維護?對不起,我們已經交了物業費了,整個小區的衛生你們都的負責,包括車位!指揮車輛,維護秩序,你們費用真夠貴的?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的許可和相關批文嗎?
5、本地上小區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收取的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請你們出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經全體業主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小區公用場所所屬所有業主的共有財產,並非物業公司所有,強行收費屬於違法行為!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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