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領導領導:
您好!本人2011年經招考成為一名區縣公務員(參公,本科學歷),2012年順利轉正科員。今年我參加了2014年天津市公務員招考,進入某市直機關工作。依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請問我轉正定級時,能否保留之前的科員工作年限?
尊敬的網友:
您好!《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號)規定“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按照文件精神“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並不是強制性規定,您的情況是否可以比照,請諮詢您所在單位(或上級)的人事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