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辦理隨遷落戶申請需要孩子的出生證明。因2000年時天津大港醫院沒有要父母證件填寫了錯誤的信息,把母親的名字中間字寫錯並且沒有填寫身份證號碼,事隔14年找到醫院要求更改,醫院方不給於更改,想諮詢這種情況怎麼辦理更正流程和上級主管單位是哪。是不是必須得做親子鑒定纔能給予證實親子關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新區衛生局已經受理您的郵件,正在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回復您本人。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