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9月1日
尊敬的何女士:
您好!通過向市供熱辦了解,進行如下解釋:暫停供熱用熱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主要基於以下理由:一是,由於供熱系統的特殊性、復雜性,每個用熱戶都是供熱系統的組成部分,停熱對整個系統的運行工況是有影響的,還會影響其他用熱戶的用熱效果。二是,供熱系統建設具有區域性,無論用熱戶是否用熱,都要對設施進行維修和管理,維修和管理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用熱戶交納的熱費(或補償費),這樣纔能保障供熱設施的完好和供熱單位的生存發展。三是,現行供熱成本中,包括按用熱負荷佔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應熱量的可變成本兩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佔供熱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慮供熱設施的折舊、維修以及建築公共部分耗熱,盡管與用熱戶是否用熱沒有直接關系,也須有這部分投入,其費用應由全體用熱戶分擔。變動成本是指部分水、電、燃料等費用,用熱戶暫停供熱後,只是減少了變動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維修、折舊等費用不會因某些用戶暫停供熱而減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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