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首先非常感謝天津市政府,我和我對象本次獲得積分落戶資格。我們非常激動。
我的老家在山東,我和對象、兒子三人在一個戶口本上。山東規定我和我對象不能同時把戶口遷往天津,因為不符合山東的要求,孩子不能自己在一個戶口本上。這樣一來,我和對象只能遷一個人到塘沽、然後把兒子遷過來。如此,一個大人的准遷證就過期了,因為有效期是40天。我非常著急,畢竟來塘沽12年了!戶口來之不易啊!
從網上看,這種情況還挺多,能否請相關部門協調一下?比如,夫妻二人都有准遷證的,如果來不及,能否把其中一人的准遷證延期?(有效期40天後,老家也不給往塘沽遷。重開准遷證最好了。)
如果准遷證實在不能延期,也就是說准遷證作廢了,我們還能繼續參加下一輪的積分落戶嗎?
期待您的明確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反映的有關戶口問題,區公安局立即與塘沽分局戶政部門進行了聯系,請您到塘沽分局戶政部門聯系辦理。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