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外地戶口,有一個16歲的孩子(孩子為我和前妻所生),我愛人為天津市戶口。目前我已經滿足結婚10年戶口可以投靠的條件。
今年4月我申請將我和孩子的戶口遷入天津,這個月被退回,詢問辦理人員得知,我的戶口可以遷入,孩子的戶口不能遷入,原因是孩子沒有在天津長期居住生活(由於各種原因,孩子目前和奶奶一起生活在外地)。
我想求助一下,這種情況,孩子的戶口還能不能遷入天津,我們該如何理解未滿18歲的孩子可以隨遷的政策?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