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盛世天下小區的居民,於2011年購買了一住房,但是房子下來後發現許多問題,一直在與物業溝通至今沒有答復。今年打算開始居住發現熱水管道和供熱管道都已經被切斷,我未予供熱公司簽訂任何協議,他們要求我繳納2012年、2013年供熱費並加收滯納金,否則不和我簽訂供熱協議,也不給供熱。請問在簽訂供熱協議之前的供熱費和滯納金是否由個人承擔,我的問題應該由哪個部門負責協調。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區建委回復如下: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且已履行告知義務,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辦理入住之日起,供熱采暖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交納。
開發商通知您拿鑰匙的時間為2011年,房屋如有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請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