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親於2011年5月在代謝病醫院住院治療,經鑒定後確診為2型糖尿病,於是辦理門特看是服藥治療。由於當時沒有取消2年復檢的規定於2013年5月去鑒定中心做鑒定,我母親由於合理控制飲食,按時服藥,使自己的血糖控制的非常好,致使當年沒有通過鑒定,取消了門特資格。據我所知糖尿病是終身攜帶的,並沒有治愈一說。現在我母親血糖控制良好去做鑒定的話估計達不到鑒定標准,一直是自費拿藥,堅持治療但使家裡經濟負擔加重。我想問一下可否拿當初的病例確診報告辦理門特?現在每次拿藥需要500多元,一個月要有1000多元的支出。我母親的退休費纔1600元,請問有什麼渠道去讓我們減輕負擔。
尊敬的網友:
您好!基本醫療保險糖尿病患者實行門診特定病種就醫准入管理。您的母親可以再次申請門特鑒定。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之處,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