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單位的天津辦事處工作四年,在津已居住四年並打算長期居住。因社保與納稅均在外地公司總部繳納。現就外地人購房中的困擾諮詢如下:
1、濱海新區(原濱海旅游區)是否已實際放開對外地人限購?
2、如果未放開對外地人限購,辦理房產證時,僅需提供一年在津社保或納稅證明,還是提供一年在津的社保和納稅證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了解,相關工作人員已與您取得聯系,就您的問題解釋了相關政策和情況。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