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關於不良記錄扣分,上次查詢已經說清楚,分為幾等。但是不良記錄超過90天未還款的,就要一下子扣掉30分嗎? 我是一名船員,工作在海上,沒有信號,一出海就的幾個月。由於工作原因有3次超過90天。這張卡在2011年已經銷戶,但是這個記錄是保存5年的!哎!確實不是惡意不還,工作原因導致。請問下,要是單位給出具一個證明,能否不扣分? 或是少扣分?
本人天津有房,中石油正式員工,已婚,對象天津就業,初級職稱!現在因為這個不良記錄扣減30分的話就剩下148分左右。要這樣還有希望嗎?
盼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個人信用記錄報告需到人民銀行開具。《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了積分指標和分值表,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評分加總累計積分,進行自動排名,根據發改委公布的入戶人口指標,排名確定積分入戶人員。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