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符合“五證”的條件纔可以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五證為:居住證、戶口本、房產證或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兒童防疫接種證、就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勞動合同、而且必須要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所謂“義務教育”按理說就是這些需要接受教育的孩子,在全國各地無論走到哪裡,國家都應該管的,為什麼還要定這麼多條條框框?前四個證件還能接受,尤其是:必須要社保證明,而且還要連續性的!調動工作有間斷怎麼辦?一些個體工商戶,也必須要給自己給自己上保險麼?還有一些乾零活兒的(比如馬路邊賣大餅雞蛋的)根本就沒有什麼社保!等等,這類人如果因此不能上學,國家教育還能算的上是“義務”麼?本市戶口不需要社保證明吧?所以:建議取消對社保的要求,請領導三思,不甚感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建議已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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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