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現在為什麼農村不給批宅基地了,讓農民去哪裡居住?濱海新區內有的地方進行平改,有的地方保留,既然保留,那就給我們居住的權利,為什麼集體徒土地上也不讓蓋平房了呢?到底想讓我們住在哪裡?現在孩子們都大了,都要結婚或是已婚,房子根本不夠用,找村委會批宅地基蓋房子,但是批不下來,想問問為什麼?不給批還不算,為什麼在原先的宅基地基礎上翻蓋還不允許呢?蓋個2層的,這樣就可以解決了人多需要房子的問題,為什麼不允許?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向所在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反映具體問題,諮詢相關政策。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