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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開發區農行繳存公積金,並在開發區工行公積金貸款購買限價房,在申請公積金貸款限價房享受貸款擔保金的補貼時,被告知無法享受和辦理,並告知詳詢開發區社保中心。請問:
1、本人在天津市繳存公積金並購買限價房為何無法享受天津市的相關政策,相關部門的職能分離,為何要百姓買單?開發區不屬於天津市嗎?這中間有什麼利害關系嗎?
2、哪個部門纔是真正的受理機構呢?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最權威的嗎?開發區是單獨的另外一片天嗎?一直承諾著接軌,n年了,還在接軌中嗎?或者僅僅是一個敷衍?!
3、同樣繳納著公積金,卻強行指定只能在開發區農行津濱支行辦理公積金貸款,享受著劣質服務,拖延誤事,長達半年的貸款申請時間,因為不能及時放款而繳納違約金的同時,卻又享受不到退擔保費的政策,這個是交錢買罪受,也是在繳納著高額利息的同時,卻又獲得不了相應的服務,讓人敢怒不敢言,卻也沒有別的選擇!
相信以上問題已經困擾在開發區工作並繳納公積金並需要用開發區公積金貸款的普通老百姓很久,希望能夠盡快給予真誠實在的回復,或出臺相應的政策,能夠真正為下面的老百姓辦點實事,為老百姓切身利益著想,不要屍位素餐,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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