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一直嚷嚷不租車位,不讓進車,我們第一時間交了一年的車位,可直到現在車輛還是隨意進入,車位時常被佔,合同寫的是8月16日計算,但過了快10天了也沒實行刷卡制,請問貴領導,我可以要求退款嗎,這錢交的太沒意義了,實行不了就別弄這事,這不打著舊樓改造的口號,騙老百姓的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