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現在簽合同的公司是老板和香港的投資公司合開的,但是最近有消息香港方面要撤資,這個公司也要撤銷。老板獨資開的還有其他公司,請問老板讓和他獨資的公司簽新合同,如果過一兩年老板要是把我辭退了,到時計算補償金的時候,可以把之前在合資的那個公司工作的年限算進去嗎?還是重新簽合同時就要先把之前的補償算清再簽?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