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西中醫醫院一名掛號員工,來此已經6年多,本應有5天年假,在法定節假日上班不給予補休也不按勞動法給予勞動報酬,多次申請休假都予以駁回,理由安排不了其他人上班。我就想問問事業單位就不按勞動法用人嗎?難道醫院就能這麼用人,還有說理的地方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多年休假政策,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