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們業主在購房簽訂合同時,隨之也簽訂了一份臨時管理規約(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規約裡的第三十條 其他增加條款:第一條就寫著嚴禁買受人將購買的房屋進行群租,如買受人確要出租,只能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如買受人違反此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有權要求買受人停止群租行為,同時買受人應向開發建設單位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可現在整個小區群租現象非常嚴重。為了百姓的生活安全,希望濱海新區的領導能重視對這個小區的大力管制。
二.希望濱海新區領導聯合居委會和片警對每個單元戶進行登記管理,查出打隔斷群租現象通知業主強制拆除.
三.7號樓404的房子打了5間屋子,住了5-6個人,太吵讓鄰居無法正常生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將您反映的情況轉交區規國局進行調查,對確實存在違規的行為,該局將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建議您撥打群租舉報電話25861642進行舉報。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