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市一名行政機關公務員,目前離異。以前曾2次按揭貸款購買房屋,公積金未曾貸款,但因還貸取過公積金,目前公積金內有近10萬元,名下現有一套住房。打算賣此住房作為首付,再次公積金和按揭組合貸款,購買1套住房,改善住房條件。詢問是否可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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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