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縣領導,我是金蘆米業的下崗職工。2005年進廠,但2011纔給交養老保險,現在公司搞垮,工人買斷,我要求公司補繳05年至10年的保險不然我不會簽字,但他們說與那無關,讓我先簽字再與縣裡協商,當時我也不懂,簽了字。後來我諮詢?師說不讓我簽字,我知道被騙簽了字,三番五次找領導解決,他們要麼不理要麼推脫,要麼說縣裡不給,後來我給您發了郵件,回復正在辦理,我沒辦法就給市長發了郵件,不料惹惱了崔總,他說是縣裡不給,還讓我愛哪告哪告,我只問縣長為什麼崔總的家屬沒我進廠早都先後給繳納了五險一金,到我這就不給繳了呢。我去找過您,保安不讓進,辦公室不給預約,仲裁說過了時效期。關於公司的流言蜚語我也有所耳聞,希望縣長給與解決,我在網上也查了些資料諮詢過?師,都說給相應的賠償,希望能和您當面談。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給在職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到區縣社會保險聯合辦公室投訴。受理時效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內,建議勞動者要及時維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