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4年六月十七在濱江道看到的招聘,上面寫的是上一休一,員工4000,店長6000,他叫我十八號去應聘,我應聘上了。他就跟我說乾不滿半年要扣500塊錢,我當時就是想找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就想半年肯定是能乾到的,又想他工作待遇有挺好。乾嘛不乾。就答應他了,後來他又拿了份證明,說是保險不給上,要我簽證明是我自己不願上保險。我也簽了,不簽就不能上班,後來又和我說工服要先交100塊錢,先給我兩套舊的,下個月在給我兩套新的,在退我50快,剩下的就當我買他的衣服,衣服歸我了。我現在從六月十九開始上的班,到現在兩個月零三天,工資總共開了2174元,不包吃住,第一次是六月十九到六月三十,開了564,,說扣了300的押金,第二次就是今天纔開,開了1610說扣我200押金,還有315.8的虧損。我說不乾了,他說我曠工。工資就一分沒有。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對此,您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因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及工資支付等問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向單位所在的區縣人力社保局的聯合執法辦公室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