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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市食品藏“地雷”不安全 你可別“中招”
http://ms.enorth.com.cn/xfwq/
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樑素梅  2014-08-22 16:51:37  編輯:劉影
·市食安辦啓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第一戰役·亨氏問題米粉還擺在貨架上 部分批次嚴重鉛超標
·天津專項治理食品市場 查扣假酒14.31萬瓶·乳企將建立信用檔案 消費者參與產品安全監管

  天津北方網訊:舌尖上的安全問題,涉及千家萬戶,一直被政府高度重視,同時也吸引着廣大百姓的關注。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消費者也在平日的消費中對於食品問題的維權更加註重,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變得“火眼金睛”,他們發現食品問題及時投訴,不但對市場起到淨化作用,更重要的是對問題商家起到警示作用。近一段時間,天氣較熱,夏季食品安全尤爲重要,本報連續接到多位消費者的反映,他們向本報講述其在消費中遇到的各種食品安全問題,本報記者進行了梳理和深入調查,發現有些超市售賣的食品並不安全,過期、變質、不合格的食品依然銷售。

  問題1

   過期食品依然在賣

  問題描述

  過期食品就應該立即下架,是絕對不應該再進行銷售的,然而個別超市監管不嚴,“捨不得”及時處理,一些已經過期食品還在售賣,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案例1]

  一消費者反映:“我在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看見超市正在買一送一促銷鴨血和打折銷售超市自制醃排骨,於是就買了兩盒鴨血和一盒醃排骨,出於對大超市的信任就沒仔細查看生產日期,回到家裏一看,沃爾瑪促銷的食品居然都是過期食品,過期多日的食品咋還在買一送一打折促銷呢?”

  記者從工商部門瞭解到,接到市民投訴後,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屬於嚴重違法行爲,工商部門已對超市如此銷售行爲做出行政處罰,超市已經對消費者按照法律進行10倍賠償。

  [案例2]

  類似情況在其他大型超市依然存在。消費者王先生反映:“我5月2日在薊縣家樂超市購買了一盒半乾海蔘,回來一看商品標明商品包裝日期爲2014年3月28日,保質期到2014年的4月17日,這盒海蔘居然都已經過期了半個多月了,於是我向工商部投訴了此事,超市方態度還十分強硬根本連道歉都沒有,兩個月過去了工商局對於過期食品調查還是沒個說法。”

  [案例3]

  另一位消費者反映:“我今年3月16日在樂購超市上海道店購買了5袋‘蔥油蠶豆’,發現4袋蠶豆保質期是到3月11日,一袋蠶豆保質期到3月14日,5袋蠶豆均爲過期食品。”

  記者從濱海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該局已經對該超市如此售賣行爲進行處罰。

  [案例4]

  還有消費者反映:“我最近在河西區的世紀聯華超市購物,發現該超市生鮮肉品區域售賣的鴨胸肉都已經發黑了,肉品顏色不新鮮,於是仔細看了一下商品的價籤,商品價籤卻顯示商品爲‘鴨頸’,保質期都已經過了好幾天了。”

  記者從消費者處得知,消費者將情況反映至河西工商部門,河西工商部門表示對於生鮮肉品的質量問題工商部門無從調查,需要消費者找到畜牧主管單位來鑑定肉品的質量,對於商品過期問題,經過調查爲超市工作原因所致,工商部門並未立案進行調查。

  [案例5]

  消費者魏先生反映:“我6月26日在大潤發超市長湖路店購買了1盒秋梨枇杷膏,準備食用時卻發現該商品生產日期是2013年5月15日,保質期到今年的5月14日,咋過期了一個多月的商品超市還賣呢?”記者瞭解到消費者已將該問題反映至河西工商局,工商部門正對此事展開調查。

  相關法規

  記者瞭解到,《食品安全法》對於經營者銷售過期食品有着嚴格的法律處罰規定。就是說商家銷售過期食品不論是故意爲之,還是管理疏忽,都會受到嚴厲處罰。同時對於商家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爲,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給予10倍的賠償。

  記者走訪

  記者採訪時發現,有些超市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專門設立了臨期食品專櫃,降價銷售。而大部分超市並沒有這樣的櫃檯,消費者購買時只能仔細辨認食品的保質期,唯恐將即將過期又一時吃不完的食品買到家。

  問題2

   散裝食品暗藏貓膩

  問題描述

  消費者購買散裝食品時,超市現場稱重包裝。但記者發現,有的超市將臨近保質期的袋包裝食品拆散銷售,這樣食品的生產日期就變得模糊了,令消費者迷惑。買到家後往往吃不完就不新鮮或者變質了的情況時常發生。

  [案例1]

  一名消費者向本報反映:“我於2014年6月6日在樂天瑪特超市北辰店買了一袋稱重徐福記果凍,看到超市價籤標明包裝日期爲6月6日,保質期到2015年5月31日。打開塑料包裝準備食用果凍時卻發現裏面的碗裝果凍上還印有生產日期,生產日期爲2014年3月4日,保質期爲12個月,也就是到2015年的3月份,咋超市一下就給果凍的保質期延長了2個月呢?”

  記者瞭解到,接到消費者舉報後,北辰工商部門已對超市做出行政指導。

  [案例2]

  消費者反映在人人樂超市西湖道店購買幾袋山楂蜜餞,包裝上粘貼的標籤標明商品生產日期爲2014年3月20日,保質期12個月,消費者打開包裝發現內裝小包裝食品上同時又標註生產日期爲“2013 08 31”,商品保質期爲12個月。

  據悉,南開工商部門已對此事立案調查。

  [案例3]

  另有消費者反映其在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購買小包裝“水發海蔘”,其稱重價籤只標註包裝日期,無生產日期及保質期,近期本報已接到多位消費者反映,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銷售的散裝食品商品價籤只標註包裝日期,無保質期提示,同時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也未標註產品必要信息。

  據悉,和平工商部門已對此事立案調查。

  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記者走訪

  爲何商家售賣的散裝食品會出現如此多的問題呢?記者從一些基層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處瞭解到,散裝食品一般是超市管理的薄弱之處,按照規定每批散裝食品在上架之前都要先張貼好散裝食品管理卡,同時散裝食品的價籤同樣要標註包裝日期、保質期等產品信息。至於爲何超市會出現各類散裝食品問題,究其原因就是處罰過輕。記者發現,通常工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散裝食品存在的問題,只會進行行政指導或者責令整改並不會做出嚴厲的行政處罰,沒有罰款的震懾力,商家自然會疏於對散裝食品的管理。

  問題3

   預包裝食品監管能否更嚴格

   問題描述

  預包裝食品,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的重要標誌就是定量的包裝食品,《食品安全法》對於預包裝食品的質量、標識等有着更加嚴格的規定。然而,一些超市售賣的預包裝食品同樣存在一些問題。

  [案例1]

  有消費者反映:“我在永旺超市梅江店買了兩盒一模一樣的對蝦,回家打開包裝卻發現一盒對蝦根本沒有廠名廠址,一盒對蝦卻標註兩個不同地區的產地,這樣的食品讓人怎麼敢吃?”記者瞭解到,西青工商部門已經對該超市上述銷售行爲按照虛假宣傳進行經濟處罰。

  [案例2]

  還有消費者反映:“我在武清一家超市購買了幾袋當地特產‘狗屁果仁’‘狗屁黑豆’‘狗屁青豆’,發現食品配料表中居然出現‘祖傳祕方’字樣,不知道這‘祖傳祕方’是個啥東西?”

  記者獲悉,武清工商部門已對此事立案調查並進行了處罰。

  [案例3]

  消費者反映:“我在華潤萬家超市黑牛城道店購買了一盒筆管魚,該商品上卻沒發現營養成分表,不是說預包裝食品都應該有營養成分表嗎?”

  記者從該消費者手中看到購買的這盒筆管魚,記者也就營養成分表問題採訪食品行業專家,該專家看過標籤後,表示這個食品標籤自相矛盾。該專家介紹說:“首先看這個商品的配料表,配料表中只有標註‘配料:筆管魚、純淨水’,那這個商品應該屬於速凍生魚,按照《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中規定,生鮮食品是可以豁免標註營養標籤的。再仔細看一下該商品的執行標準爲‘SB/T10379’、名稱爲《速凍調製食品》,《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中的豁免標註種類並不包含調製食品,作爲調製食品應該標註食品營養標籤。調製食品,顧名思義就是經過輔料、食品添加劑等調味製作加工的食品,然而該商品配料表中只有筆管魚和純淨水,顯然不是調製食品,爲何卻執行調製食品的國標?該食品標籤爲何如此矛盾重重,希望工商部門能夠調查一下商品的來源渠道。”

  [案例4]

  消費者反映:“經常在晚上8點左右,濱海新區一家超市會對醬貨食品進行清倉處理,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該超市經常將原來就有包裝的小包裝火腿等醬製品的塑封真空包裝拆掉,將包裝裏的食品又重新裝進塑料餐盒內用保鮮膜包好後,粘貼上價籤條碼就清倉銷售,重新包裝的清倉食品連生產日期、保質期都沒有,很多人看到打折便宜就買,也不想想超市爲啥這麼費勁地將食品拆包後再包裝銷售呢?”

  接到市民反映後,記者於晚7點來到該超市,記者看到該超市已經將醬貨食品等打折銷售,打折的醬貨食品均用食品餐盒及保鮮膜二次包裝,商品價籤除標明“清倉打折”及價格外,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一款800g恆慧北京烤鴨爲例,觀察正價銷售商品內裝烤鴨爲真空包裝,真空塑封包裝外還有一個密封塑料袋包裝,外包裝塑料袋印有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等產品信息,然而記者看到打折的該商品已經被人爲將外包裝袋去除,只有包裝烤鴨的塑封真空包裝外粘貼有商品價籤,價籤除價格外無生產日期、保質期信息。對於該超市此類預包裝醬貨拆掉原廠包裝而重新二次包裝銷售的行爲,濱海新區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給予了處罰。

  [案例5]

  消費者反映:“我在華潤萬家龍洲道店購物,看見該店售賣的袋裝鮑魚價格也挺貴的,仔細看看包裝標明爲‘黃金鮑’,這鮑魚可夠神的,宣稱可以抑制癌細胞、滋陰養肝、固腎利尿,鮑魚居然成了萬能藥,不是忽悠人嗎?我當場就反映給北辰工商部門,工商部門來到現場就讓這商品下架接受調查了。”

  記者也從工商部門瞭解到,《食品安全法》與《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都明確規定,食品不得標註預防及治療疾病的作用。記者將此情況反饋給華潤超市,該超市表示已經整改。

  [案例6]

  《食品安全法》及《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必須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但最基本的檢查生產日期、保質期這個環節有的超市也能疏忽,其中就有消費者反映在永旺超市中北店購買的即食魚系列及沃爾瑪河東店售賣的“沃爾瑪專供”清水筍,商品外包裝根本沒有生產日期、保質期。接到消費者舉報,西青工商部門對永旺超市銷售無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爲進行行政處罰。沃爾瑪新開路店銷售的無生產日期、保質期的“沃爾瑪專供”清水筍,河東工商部門尚未進行相應處罰。

  [案例7]

  消費者反映:“我於8月15日在薊縣新世聯華超市購買的750g的固元膏,購買後發現該商品生產廠家爲江蘇徐州的一家企業,而商品外包裝並未找到生產日期,生產日期一欄標明‘見電子秤標籤’,而商品上卻貼着一個新世聯華超市的價籤標明生產日期就是8月15日。咋超市當起廠家的‘後勤兵’了呢,原本出廠就應該打印的生產日期咋讓超市自己打呢?如此標註生產日期,豈不是商品每天都是‘新鮮’的?”記者瞭解到該消費者已將問題反映至薊縣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正在調查。

  問題4

   農副產品出問題找誰

  問題描述

  超市買的農副產品,歸誰監管,工商和農委互相推脫,令消費者不知所措。

  [案例1]

  消費者反映:“我在開發區永旺超市買了1盒草莓,回家準備食用時發現草莓已經變質,仔細查看一下草莓標明爲四川草莓,產地四川。但草莓的包裝盒上又同時印有產地爲河北省隆化縣,草莓盒上的包裝日期保質期根本全是空白的。這種產地都不明的變質草莓讓人根本就沒法吃,於是我就找到開發區工商局進行投訴,工商局說草莓屬於食用農產品,不屬於食品,讓我去找農委。於是我就找到濱海新區農委投訴,可農委的工作人員告訴我,要是在濱海新區田間地頭產的草莓有問題,他們能受理,農委也沒有進入流通環節(超市賣場內)執法的權利。草莓也是直接食用的東西,不管是食品,還是農產品,有了問題消費者該找誰投訴?真是令人迷糊了。”

  [案例2]

  同樣的問題,有消費者反映其在華潤萬家奧園店購買盒裝海蔘無廠名廠址,消費者在永旺中北店購買盒裝小龍蝦包裝全部爲外文無中文標識的問題,消費者在找到工商部門反映後,被告知上述商品屬於食用農產品,應找農業主管部門反映。

  專家解釋

  記者瞭解到,食用農產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種植物、畜牧、漁業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例如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以及米、面等糧食作物初製品。水果、蔬菜、毛茶、花生、芝麻等油料植物以及其初加工的毛油。畜產品、奶製品、水產品、蛋類產品、蜂類產品等農產品初加工產品。記者從食品行業專家處瞭解到,食用農產品與食品的界定有着很強的專業性。該專家爲記者舉例說道:“從超市買的散米、散面應該屬於食用農產品。但小包裝米麪,包裝附有QS標識的就會被定義爲食品。同理,像沒有包裝的魚蝦、畜禽肉、散茶、瓜果蔬菜、雞蛋都屬於食用農產品。但上述商品包上包裝並標註QS標識通常也會被認定爲食品。”

  記者走訪

  一旦消費者發現食品問題,首先會投訴到管轄地工商部門那裏,由屬地工商所進行檢查和處理。記者在調查過程中,接觸到不少基層工商人員,工商南開分局南開東馬路所王喜萍所長說:“像肉禽蛋菜等市民生活必需品,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也都是餐桌上的原材料,監管問題卻令執法人員十分頭疼。”有時在執法檢查中,看見超市裏售賣的肉又幹又黑了,但一檢查票證齊全,工商部門就不能再過多檢查了。一旦有消費者反映這些問題,明明看着蔬菜、肉等已經變質,一旦按照《食品安全法》對商家進行處罰,商家就會以“我賣的是初級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爲藉口來應付工商部門調查,要對處罰結果進行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考慮到這些因素,很多基層執法者對於初級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的監管也就不是十分嚴格了。而超市便有空可鑽了。

  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商家對於銷售問題食品給消費者帶來損失的賠償倍數,也同時加大行政處罰手段。然而一些食品問題仍然層出不窮,也引起立法機關的關注,記者瞭解到近期全國人大已經對於《食品安全法》的修訂開始實施論證及聽取公衆意見建議階段,本次修訂,更加突出一個“嚴”字,只有更加嚴格的法律法規,更加強有力的執法措施,更加高昂的違法成本,才能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爲零容忍,保證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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