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購買的中新生態城世茂鯤璽園8-1802房屋(頂層)現已交房,但是與當初購房時世茂銷售人員的描敘以及樣板間嚴重不符:1.根本沒有陽臺,也沒有飄窗2.頂層也沒有公共儲藏室3.斜屋頂的造型居然斜插在我家臥室和客廳,導致我家牆壁和屋頂異型(牆壁和屋頂的夾角不是90度而是一個斜面,最低處高度只有2.3m)嚴重影響美觀和業主使用。以上現象業主在2013年年底房屋施工期已發現,並多次與天津生態城世茂聯系確認,始終得不到世茂的答復。現已交房世茂並不承認當初的欺詐銷售,現急切希望得到政府部門的協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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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了解,《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雙方為平等民事主體,不按合同約定履約,合同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合同簽約雙方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解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工商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合同簽約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您參照購房合同,采取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