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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參加了天津上半年的積分入戶,現在已經順利落戶天津拿到了戶口本。感謝政府出臺積分落戶政策能讓我們這些缺少歸屬感的外來者紮根天津。
我家孩子於今年5月在天津第一中心醫院出生,天津辦理的准生證和出生證明。我本人落戶天津後要給孩子上戶口時遇到了問題,南開區人口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明確告訴我說,因為孩子出生比我落戶天津時間早,所以不能上天津戶口,必須先落回老家,然後再辦理投靠。
對於這個回復很不理解,但我還是諮詢了原籍的河北省石家莊市派出所,被告知有規定父母有一方為家庭戶口時必須申報新生兒家庭戶口落戶,因為我愛人是石家莊的集體戶口所以不能受理說應該讓孩子隨我上天津戶口。就是說我孩子現在既不能在原籍隨母親落戶,又不能在天津隨父落戶。
天津市新生兒上戶口規定: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年內,由父、母或監護人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准生證、父或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
我已經拿到天津市常住戶口,為什麼孩子上戶口還要區別對待?因為孩子出生早於我落戶天津的時間點就不能直接給孩子上戶口嗎?現在兩邊都不給上戶口,我沒有辦法了。
懇請領導關注能盡快解決孩子的上戶口問題。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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