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政策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符合享受高溫津貼的人員可以同時享受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每年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以實物代替。
高溫津貼發放標准: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高溫津貼日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同時,建立高溫津貼正常調整機制,實行高溫津貼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辦法。
2014年度高溫津貼日標准:4260÷21.75×12%=24元
高溫津貼發放方式: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天津市氣象局會在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實際氣溫達到35℃的日期,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天津市氣象局網站www.tjqx.gov.cn或天津市氣象局官方微博進行查詢。
2、政策規定,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准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准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准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標准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有關工時制度及加班費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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