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有關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在現單位工作7年,是短期合同工,簽過兩次合同,一次1年,一次6年。現在合同馬上到期,公司要求我們寫辭職報告,然後把我們轉為勞務派遣工。我想問問,如果我們寫了辭職報告,公司要是不給我們轉怎麼辦?如果不寫辭職報告,公司就要辭退我們,那我們會得到賠償嗎?有什麼相應的法律條文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對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