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我正在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但落戶的地址卻讓我很為難,按照要求,如果與配偶有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填寫該住房坐落地址,無的,可以填寫本人單位集體戶口地址,但目前我的情況很特殊,買的房子是在碧桂園濱海城,位於原旅游區,目前由於旅游區和生態城合並細節未落實,房子那裡不能落戶,我的問題是,我的擬落戶地址可以寫公司掛靠的泰達人纔的集體戶口的地址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撥打濱海新區人口服務中心人工服務電話4000910110(須在工作時間內撥打)進行諮詢。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