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下關於軍糧城後臺村搬遷的政策,因為我四年前與我前夫離婚,但戶籍七年前就已遷至後臺村,並且離婚後戶口沒有移動,一直未婚,住單位宿捨,由於現在後臺馬上搬遷,根據諮詢,說不會分給我房子,想諮詢有關部門是否屬實,娘家已沒有我住的地方,戶口也遷不回去,如果婆家也沒有,那我該住哪,該找誰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8月2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按照拆遷還遷相關政策,被拆遷戶房屋有效置換面積的確定是:1、對自然院落內符合認定標准的主房面積按“拆一還一”標准,核算有效置換面積。2、對自然院落內符合認定標准的附房面積按“拆二還一”標准,核算有效置換面積。符合認定標准的房屋確定有效置換面積後,戶人均不足30平米標准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享受人均30平米。待正式還遷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諮詢入戶工作人員。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