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2005年因為在家中照顧病人,辭職至今。檔案一直放在人纔市場。現在我四十多歲了,一直沒有工作,想辦理40、50人員的社會保險。但是聽人說,我這種情況不是失業,要把檔案放在勞動局纔行。請問,我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我現在確實沒有工作,家裡生活困難。請求幫助。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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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