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老婆5月11號生的孩子,8月13號辦理的獨生子女證,我在網上看到有寫
“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不知道是不是真有這政策,請教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晚育增加產假30天或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的獎勵。產假期間遇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順延。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