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33層的住宅樓供水分區為1-4層市政供水,5-15層為低區,16-28層為中區,29-33層為高區,請問這種分區合理嗎?天津市有關於這個的相關規定嗎?27層可否劃分入高區供水?
尊敬的網友:
您好!8月25日,供水管理部門安排專人與您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分區問題進行了原則解釋。針對您所在居住樓,在設計建設中,已經規劃配置了相應能力的供水設施,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及分區管理情況,請向小區物業諮詢。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並祝您生活愉快,萬事如意!
市水務局辦公室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