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愛人已經在上半年取得天津市積分入戶落戶資格,現等待遷入證的下發,因我同事已經領到遷入證,上邊寫著遷入證的有效期為40天。因為孩子的戶口現在在我們戶口本名下,如果我和我愛人都遷出,孩子一人不能獨立是一個戶口,如果我先遷出一個人,待落戶完成後孩子隨遷,另一個人再落戶,又怕40天的時間不夠,取得這個落戶資格很不容易,如果因為時間的願意沒能遷過來太可惜了,天津市的規定是孩子戶口可以跟隨父母和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但是河北省諮詢過只能跟隨父母。想問一下有什麼辦法? 這種情況遷入證是否可以延長時間?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