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外企工作,入職時公司曾讓我簽署一份保密協議(每名入職新員工都需要簽署此協議),請問此份保密協議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嗎?是否合法?
再請問我簽署此份保密協議後,如果將來我離職了,在同行業的另外一家新公司找工作就職是否會受到影響(比如說簽署過此保密協議的員工將來不能再到同行業的另外一家公司工作等)?勞動法對此有規定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