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參加了天津上半年的積分入戶,目前已經順利領到准遷證。感謝政府出臺積分落戶政策能讓我們這些缺少歸屬感的外來者紮根天津。
我家孩子於今年5月在天津第一中心醫院出生,天津辦理的准生證和出生證明。對於我本人順利落戶天津後如何給孩子上戶口的問題我在南開區人口服務中心辦理手續時諮詢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回答說,因為孩子出生比我落戶天津時間早,所以只能先落回老家,然後再辦理投靠。
對於這個回復很不理解。
天津市給新生兒上戶口規定: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年內,由父、母或監護人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准生證、父或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
我們順利落戶天津後是天津市常住戶口,為什麼孩子上戶口還要區別對待?能因為孩子出生早於我落戶天津的時間點就不能直接給孩子上戶口還非要先落老家再投靠?這樣明顯不合理也沒有政策支持。
深切期盼您的回復能給予政策解釋說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