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利玫瑰灣的業主,近日小區物業發出通知,車位只租不賣,如果到期不買,則無法開車進入小區。
保利玫瑰灣屬於人車分流小區,小區內沒有地上停車位,周邊只有昆侖路輔路,也不能停車。
當初買房的時候,售樓人員明確表示車位可租可售,而且表明了車位出租價格380元/月。
現如今不買車位的業主面臨著有家不能回的尷尬境地,希望領導可以幫我們解決問題,嚴懲出爾反爾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政府和派出所已出面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協調,開發商也正在與群眾代表進行協商。
東麗區政府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