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證制度積分管理政策問答中看到:
申請人應當准備並向用人單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提交材料分必備材料和選擇性材料兩種,必備材料是:
1、在簽注期限內的申請人本人的居住證;
2、加蓋單位公章的積分申請表;
3、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及其相對應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申請人投資辦企業的應當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申請人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按上述表述是不是現在個體工商戶也可以居住證積分入戶了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為您提供居住證積分管理窗口的電話24538071,請您向那裡的工作人員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