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領導:
我們是居委會成員,我有一點想不通的是為什麼,居委會成員不能按照《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享受年假?《條例》中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我們到底算哪一類人員?天天工作壓力那麼大,可為什們不享受休假?請領導給我們一個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因我們不了解您的具體情況,您是否符合享受范圍請您諮詢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