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業自建經濟適用房由本企業職工購買後滿5年首次上市交易轉讓時,需要上交土地綜合收益款,請問這個土地綜合收益款具體是如何計算的(是按照房子的評估總價還是上市交易總價,是否減掉原來的購買價格),收取比例是多少?
高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