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津政辦發(2013)40號文件,有2個問題想請幫助:
1、畢業2年內,與本市開發區美獨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可將戶口落在哪裡呢?可落在此畢業生小姨在本市和平區戶口上嗎?
2、如果本市區內一用人單位是采用的“租聘”用工方式,好像是用人單位與北方人纔市場簽訂的合同,個人與人纔市場簽訂合同,這符合“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規定嗎?可以在天津落戶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聯系解答相關政策,網民表示感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