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想諮詢一下關於河西區名門廣場的幾個問題:
1、購房的時候房型圖和他們承諾的面積都是87平米,實際預售合同寫的是建築面積20.03平米,套內面積5.51平米,其餘公攤,請問這樣做合法嗎?是不是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對於購房者來說有什麼影響?
2、設計用途寫的是“居住型公寓”,這個是不是住宅用地?和一般的住宅商品房有什麼區別嗎?
也就是說名門廣場可不可以當做住宅商品房來銷售?
3、這個房子的一切證件是否齊全呢?經過和房管局那邊溝通,他們說到房管局已經是最後一道關了,在此之前是五證齊全。
張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