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出臺了異地申領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辦法。其中寫到 “外省市號牌車輛在本市申領環保標志,除持安全檢驗所需《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以及注冊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委托書外,還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和注冊地環保部門出具的同意在本市進行環保檢驗申領環保標志的委托書,在本市社會化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後,由檢驗機構當場核發環保標志。 此外,外省市號牌車輛在6月27日前已經在本市檢驗機構完成了委托定期檢驗,申領了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尚未回注冊地申領環保標志,並且仍在檢驗有效期內的,所有人可持《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和注冊地環保部門出具的同意在本市進行環保檢驗申領環保標志的委托書,在本市任一檢驗機構申領環保標志。” 那這個“注冊地環保部門出具的同意在本市進行環保檢驗申領環保標志的委托書”是如何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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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環保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