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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2年起在天津繳納社保,今年3月份因工作調動在北京參保,離職前單位行政部告訴我天津社保卡不用做處理,將來回天津還可以使用。
本周六我在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醫掛號時,工作人員告訴我因為上月沒繳費該賬戶已凍結,生病耽誤不得,於是就醫全程我用現金支付。後來我聯系天津社保局,得到回復:必須由北京方面提出申請,把賬戶資金轉走。接下來我聯系北京方面,得到答復如下:可以轉移該筆資金,但是在外地就醫的話只能報銷急診,且有具體限定條件。
我個人覺得,國家設立社保的目的就是方便老百姓就醫,保障居民基礎生活。十八大以來國家層面也在反復提倡辦事效率,簡政放權。為什麼社保卡的報銷問題要人為設置種種非技術性障礙呢?如果報銷過程像百米跨欄一樣,何談社保之意義?但從道德層面來講,我過去為天津社保添磚加瓦,理應在遇到困難的時候得到天津社保的幫助啊!當初換工作的時候我就怕掉進政策的坑,在試用期我自費補繳社保從未間斷,沒想到現在還是遇到意外狀況。況且我看病醫藥費、化驗費等加起來也花了不少錢,一個守法,履行了國家義務的百姓,為什麼不能依法享受國家賦予的基本權利呢?
煩勞貴處幫忙處理我的難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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