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河北區北寧灣寧靜家園,產權證標明建築面積140.82平米、其中套內面積110.47平米、分攤面積30.35平米。可供熱站按供熱面積119.75平米收取供熱費。根據產權證建築面積減去公攤面積,我理解套內面積應包括牆體佔的面積,供熱面積不應超過套內面積,請有關部門給與解釋,謝謝!
尊敬的於鶴軒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建公用[2011]22號)第五條規定:居民住宅供熱計費面積范圍包括使用面積、內部及周圍全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其中與相鄰用戶的隔牆按1/2計算。計費面積依據竣工圖紙計算,無竣工圖紙的依據設計圖紙計算,無圖紙的老住宅可按計租面積的1.3倍計算。如有疑義,以實際測量值為准,相鄰住戶間的隔牆至牆中線,周圍牆體一律量至外牆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