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生寶寶,當時公司人事要了很多資料已經提交,生育津貼說是與工資互相抵消沒有,所以後續沒有再問,但是最近公司門同事說政策變了有不少10年生寶寶的同事查到申請了津貼可以補發差額,但是我的正好趕上人事換人現在負責這塊的人說沒有查到我的記錄(電子表格的記錄)不知道我當時申請沒有,可是我所有人事跟我要的資料我都提交了,我現在應該怎麼查詢,在社保還能查到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產假工資。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您的問題請諮詢用人單位或參保分中心。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