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
您好!
我08年在東麗湖盛錦苑夠買一套房子,一直沒有入住,交房時我在物業留有電話,物業費我一直在交,從來沒有拖欠,可是咱們東麗湖供熱站,在能夠查詢到我的聯系方法的情況下,五年的時間從來沒有聯系過我,告訴過我讓我繳納采暖費,7月6日,我去查詢了我的采暖費包括滯納金共4萬多元,讓我十分震驚,本來是想去繳納采暖費用的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會產生那麼多的滯納金,他們的工作人員,態度惡劣,對我的詢問不屑一顧,告訴我我們沒有通知的義務,這都是你自己造成的,我這五年一直住在市裡,有時去看看房子,一個通知、電話哪怕是一條短信的影子都沒有,本來對東麗湖的良好印象,全部被抹殺了,如果供熱站通知了我,我不去交,是我的原因,但是我連個催我繳費的影子都沒有見到,工作人員還幸災樂禍的推卸責任,難道就靠業主的滯納金來開工資嗎?我懇求領導幫助我協調解決此事!萬分感謝!
此致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相關負責人已與您取得聯系,向您解答相關政策。
東麗區政府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