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國家已經規定派遣制可以同工同酬,我做為一名派遣制為什麼沒有得到響應的待遇,而派遣制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合理同工同酬為什麼沒有事實,不合法為什麼還存在,並且依舊在招派遣的編制,我希望得到一個肯定確切的答復,而不是應付敷衍,尤其是沒用的官話。
尊敬的網友:
您好!早在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就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9日